小钟是某电商平台的服装店铺经营者。2023年6月,小刘在小钟的店铺内购买了一件售价为39元的咖色T恤,并于6月12日收到该商品。小刘收货后,并未向商家主张衣服有质量问题,直接向某平台申请退货退款4660.com,并通过顺丰快递退回商品。经小钟验货,退回商品不是其店铺售卖商品,因此拒收4660.com,但某平台以快递已经签收,同意小刘的售后需求4660.com,退款39元。小钟相当于货物钱财两手空。小钟要求小刘将商品退回,小刘予以拒绝。小钟越想越觉愤愤不平,一纸诉状便将小刘诉至法院。
日常生活中,消费者“偷梁换柱”或者申请仅退款不退货来“薅羊毛”,这不仅破坏消费规则的正常运行,也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。消费者应该合理利用平台规则维护权益,不应利用平台漏洞为个人谋取不当利益,遇到较真的商家诉诸法律,最终“羊毛党”可能得不偿失,“退款”不成竟还“赔钱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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